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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 號
項 目
應 交 證 件
補 助 標 準
1
身心障礙學生
殘障手冊影印乙份、戶口名簿影本乙份
極重度、重度身心障礙:全部學、雜費;中度身心障礙:十分之七學、雜費;輕度身心障礙:十分之四學、雜費
2
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殘障手冊影印本乙份、戶口名簿影本乙份
3
低收入戶學生
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、戶口名簿影本乙份(證明書以鄉、鎮、市公所核發者為限)(村則不行)
全部學雜費、實習實驗費
4
中低收入戶學生
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
學雜費十分之六
5
原住民籍學生
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
全部學雜費
6
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
撫恤令、年撫恤證明書、卹亡給與令撫助金證明書、撫傷撫恤令(任一即可)
視情況核准
7
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
縣市政府社會局開具之證明文件
學雜費十分之六
8
學雜費減免
設籍台灣省或金馬地區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
5,000元
9
學雜費減免
設籍台北市的學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
6,000元
10
學產基金
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(證明書以鄉、鎮、市公所核發者為限)(村則不行)
由學產基金會審核後決定補助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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